Yahoo與Google簽訂網路關鍵字廣告合作協議
Yahoo 宣佈和對手公司Google 簽訂網路關鍵字廣告合作合約,將在搜尋結果中顯示對方銷售的部分網路關鍵字廣告,預計可使Yahoo年營收增加8億美元。
Yahoo表示合約進行的頭12個月,將為公司帶來2.5-4.5億美元的現金流量。
這項合作案,宣告網路業2大巨頭旗下部分網路關鍵字廣告通路的結合,監管人員相信也會嚴密觀察是否違法。
不過Yahoo表示,這份合約未包含獨家權,進行方式將為Yahoo挑選提供給Google搜尋結果付費廣告的關鍵字、搜尋結果的數量、出現位置,以及和Yahoo自己代理或其他公司代銷的廣告如何交錯出現。
Yahoo宣佈這項合作案,正值他們表示放棄接受Microsoft 併購或收購其搜尋業務的提案。Yahoo在週四的公開聲明中表示,他們不再考慮出售搜尋業務,因為這樣可能會阻礙他們建立一個連結綿密的廣告業務平台。
根據網路市調公司eMarketer統計, 2008年Google在美國付費搜尋市場的市佔率預估為76%,Yahoo只佔7%。兩家公司曾在今年4月進行一小部分的業務整合試驗,當時以搜尋業務外包的方式合作。
Yahoo表示新合約只限於美國市場,期限至少4年,最多10年。
《華爾街日報》報導,Yahoo的身價將因為這份合作案增高,有助於談成其他更重要的交易,例如賣給Microsoft。合約規定如果雙方的經營權易手,也不能終止這份合約,如果Yahoo在未來24個月中轉讓經營權,必須付出2.5億美元的合約終止費。
不過,本案必須先送交美國司法部審查有無壟斷市場疑慮,所以最快要到9月下旬合作案才會生效。
Yahoo執行長楊致遠表示,和Google合作,可望強化公司整合搜尋和呈現廣告方面的定位;開放的市場對網路廣告的發展相當重要。
話雖如此,投資人顯然不買帳。Yahoo股價13日早盤重挫7%。
Yahoo和Google簽訂合約並無排他性,Yahoo仍可展示其他公司或自家巴拿馬(Panama)服務所提供的付費搜尋結果廣告。合約也規定,若雙方經營權改變,另一方可取消協議。不過,Yahoo若在24個月內被併購,得支付2.5億美元終止費給Google,但可扣除Google在這段期間內的收入。
Google執行長史密特表示,這項合作案讓消費者和廣告主都受惠,因為使用者可接觸到他們更需要的廣告。Google創辦人布林和佩吉都認為,和Yahoo合作有助於市場競爭,因為Yahoo只要有更多銀彈,就能強化其搜尋技術。部分分析師卻認為,Yahoo和Google的合作方式,實質上類似委外經營,如此一來Yahoo可能反而會吃虧,因為廣告業主從此或許乾脆把廣告全交給Google。
Yahoo在公布與Google合作前,已先表示不再和微軟談收購案。Yahoo在聲明中說,若出售搜尋引擎事業給微軟,就無法創造出整合的廣告平台,因此不會單獨出售搜尋事業給微軟。
免費索取「網路行銷關鍵報告」

